嶽飛莫須有(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?)

最近很多小夥伴想了解嶽飛莫須有,今天小編專門整理了嶽飛莫須有的相關內容分享給大家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
嶽飛莫須有(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?)

本文目錄一覽:

  • 1、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?
  • 2、嶽飛案中“莫須有”含義是什麽?
  • 3、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呢?

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?

嶽飛案中莫須有做指的是當時嶽飛被捕。案子即將做成鐵案時,嶽飛的好友一名韓姓將軍不服。去找秦檜評理時問的為什麽。秦檜當時表示有嶽飛兒子的僅動信,但是找不到了,即使是沒有找到信,可是這件事事存在的。韓將軍說莫須有三字,怎麽可以做到讓天下人信服,這個就是莫須有被人注意到的開始。主流關點是可能會有吧。意思就是秦檜說,也許會有吧,這未免太讓人生氣了,你把他家父子殺了,滿門忠良,隻是因為可能也許會有可能做下來,這也導致我們恨秦檜的原因。

第二種觀點是:難道不是嗎?就是說秦檜在反問,難道他就莫得罪,冤枉了他?言之鑿鑿的模樣。其實在宋代許許多多的曆史資料中有過記載,但結合當時宋史裏的語氣,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了,因為他不像是在反問。

第三種觀點是在當時大宋律法中有不需要白紙黑字的罪名。當時皇上想投降你根他對著幹能有好果子吃嗎?如果說皇上殺他殺錯了,不應該殺應該貶為平民。殺也許是有點過了,可表達他當時做的事不計後果。當時皇上已經不願打仗了,要是你是皇上也可能會反感嶽飛的。皇上立子嗣是我都明告訴你我不需要你說話了,你嶽飛為啥老提?總和我對幹。

一個民族是需要英雄的、一個國家更需要千千萬萬個英雄。最近一段時間,極個別的人老是東一句西句的對曆史英雄人物嶽飛提出質疑,陰陽怪氣的,不知是出於何種目的?專門對中國曆史上有影響力的英雄人物進行逐個抹殺,妄圖以此毀去中國人民的精神支柱,毀去中國人骨氣,其行為卑鄙無恥、惡劣之極!

嶽飛案中“莫須有”含義是什麽?

嶽飛一案中“莫須有”罪名之典故,幾乎也可以說是家喻戶曉,老小皆知。但是人們清楚其準確含義嗎?人們懷疑過它的真實性嗎?現在告訴你,這故事中有幾個關鍵問題存在不解之謎,你會感到驚訝嗎?不信的話,請讀下文。

《宋史ⷥ𖽩㛥‚𓣀‹載,當嶽飛一案以謀反罪判定上報之際,大將韓世忠聽說嶽飛父子入獄蒙冤,且被判死罪,心中很是不平,鼓起勇氣來到相府質問秦檜。秦檜回答:“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,其事體莫須有。”韓世忠憤憤地說;“‘莫須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!”

上述故事對於關心這段曆史的人們來說也早已耳熟能詳,其“莫須有”三字也逐漸成為冤獄的代名詞,如世稱嶽飛冤獄為“三字獄”。然而仔細推敲,秦檜的這句話實在有些不合邏輯。“莫須有”曆來被解釋為“恐怕有”、“或許有”之類的“兩可之詞”,那麽,秦檜的話應這樣翻譯:“嶽飛兒子嶽雲給張憲的那封書信(指奸臣所誣嶽雲有封要求張憲幫助嶽飛奪回兵權的信)雖不確實,但這事情或許有。”秦檜這樣回答質問,給人的印象就是說嶽飛的罪名“也許有”,也許沒有,他不清楚。從秦檜要殺害嶽飛的立場出發,他可能說出這種模陵兩可的話嗎?不管秦檜是此案的元凶,還是幫凶,其要害死嶽飛的目的是一樣的,那就至少應該以肯定的語氣回答韓世忠的質問。所以這段話,令人頗生疑問。

清代學者俞正燮《癸巳存稿ⷥ𖽦�醧„論》中認為,秦檜的那句話應如此斷句:“其事體莫,須有。”這裏的“莫”相當予後世流行的語末助詞“嘛”,從語音上看,莫、嘛也是同音,它是考慮問題時的一種語句拖音,似乎含詢問之意,實際上隻是沒有含義的語氣詞。而“須”字的用法,宋人常用作轉折連詞,相當於“卻”,如朱敦儒《水調歌頭》中“中秋一輪月,隻和舊青冥,都緣人意,須道今夕別般明。”所以,此句的翻譯應該是:“這件事情嘛,卻是有的。”是一個完全的肯定句式。同時,宋代也頗流行這種句式的使用,如王明清《揮麈後錄》中,就有“當時議法論罪莫,須是宰相否”和“此事莫,皆不虛否”等句。總之,上至《左傳》、《論語》,下到宋人的說話習慣,都有這種結構的句子。俞正燮還指出,當韓世忠質問秦檜時,秦檜的態度依然非常驕橫,反詰世忠道:“其事體莫……”略加遲疑而審度之,然後自決言:“須有”。在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,依然判定有罪。韓世忠不服,故橫截其語,牽連為一句,說“莫須有三字,何以服天下!”以詆秦檜之妄。

俞氏在斷秦檜後麵那句話時,在通釋其“莫”字為語末助詞“嘛”時,可謂不無道理。但在解釋韓世忠那句反問時,就顯得不太令人信服了。因為如果將“莫”作為前一句末的語氣助詞的話,它隻是一個拖音,並無含義,如何能將其橫截到後句中來呢?

現代有學者認為,宋人口語中多用“莫”字作“當”字解,如宋徽宗曾說:“北事之起,他人皆誤我,獨太師(指蔡京)首尾道不是,今至此莫須問他否?”(《鐵圍山叢談》卷二)蘇軾給文同的信中,也載“惟謹擇醫藥,痛加調練,莫須燃艾否”的話。可見“莫須”二字連用。是宋人的習慣,意即“當須”如何。這樣的話,“莫須有”三字應理解為“當須有”。“其事體當須有”是一個肯定句式,意為“這事情應當是有的”。此句話從秦檜口出吐出,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強詞奪理的味道在內,所以韓世忠才有後麵的反駁。

也有學者以為,宋時“莫須”兩字常連用,如《金佗粹編》卷二載高宗手詔:“據事勢,莫須重兵持守,輕兵擇利”。其“莫”有“豈不”之意。再如《永樂大典》卷一九七三五載宋哲宗主張恢複保甲軍訓,說“府界莫可先行”。《宋史ⷥ…𕨪Œ》載同一語,作“府界豈不可先行”。所以,“莫須有”即“豈不須有”,意為“難道不應該有嗎”,是一種以反問為形式的肯定語句。

然而,“莫須”在宋人口語或文章中確有“或許”、“大抵”的解釋。如《三朝北盟會編》卷一三載:“兼前番臨時曾言夏稅秋賦。如碎雜豆油之類。如何搬運?設若本朝委曲從之,莫須折當,元帥與郎君皆言甚好。”《朱子語類》卷七三載:“占法則莫須是見豚魚則吉,如鳥占之意象。”此外,“莫須”也有解釋“莫非”、“可”的,表疑問語氣。如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卷二六五有雲:“館使、侍讀莫須與他商量了?”《三朝北盟會編》卷一六二記:“不知本朝所須底事,莫須應副得麽?”這樣,“莫須有”可作“當須有”、“豈不須有”、“或許有”、“莫非有”等多種解釋,哪一種才是秦檜的本意呢?

有學者通過有關的史料考證分析,認為“莫須有”之說不是曆史事實,而是無名氏《野史》編造出來的,後人失於考證,以假為真,輾轉抄錄,才使之成為“曆史典故”。首先,一些重要宋代史籍中不載有這件事情,如史學家李燾,他與嶽飛、秦檜、韓世忠是同時代人,經曆過靖康之難、紹興和議等重大事件,一生著述弘富,其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取材廣博,考訂精核,但在他所有著述中卻隻字不提有關“莫須有”之事。其子李也有文名,他的史著中同樣不取此事。徐夢莘的《三朝北盟會編》和王明清的《揮麈錄》也都沒有相關記錄,後者所記秦檜之事不下二三十條,卻沒有一處涉及“莫須有”。

其次,宋人記載此事的史籍有十餘種,其中絕大多數在行文上都可以明顯地看出是互相輾轉抄錄的,有的稍作增刪,有的幹脆一字不動,也有脫字或訛字的。如李心傳《建炎以來係年要錄》記載了此事。正文下自注,曾查閱過《王俊首狀大理寺案款》、《刑部大理寺狀》等資料,惟有呂中的《大事記》載有此事。在眾多有關史籍中,隻有熊克的《中興小記》明確注明其材料出自《野史》,至於《野史》的作者是誰?其故事從哪裏得來?就沒人知曉了。所以其他記載此事的史籍,如《名臣琬琰集》、《宋宰輔編年錄》、《皇宋中興紀事本末》及《宋史ⷥ𖽩㛥‚𓣀‹等,可以說都幾乎輾轉抄襲於《中興小記》,難怪後來引用這條史料時,竟是這樣驚人地雷同。

嶽飛被害後,高宗、秦檜力主議和,抗戰派官員遭到打壓,許多人同情抗戰派,又不能公開宣傳,隻能私下通過著述立說,抒發對朝中政治鬥爭的看法。估計《野史》的作者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中,得之於傳聞,撰寫出這一段有關“莫須有”的對答。嶽珂《金佗粹編》中也有幾處記載了這一故事,他在嶽飛死後七十餘年才編此書,為了給祖父增添光彩,尋訪有關的遺軼之文,看到“莫須有”一事,能增加對秦檜之流的斥責力度,自然收容入書,而無須考辨真偽,這是很正常的事。

綜上所述,秦檜所說的“莫須有”三字到底是什麽含義,乃至曆史上秦檜說沒說過“莫須有”這句話,都需要重新探索一下了。

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呢?

嶽飛死得太冤。

莫須有三個字,被爭論了上千年。

事情記載在《宋史》裏

韓世忠不平,詣檜詰其實。檜曰:“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,其事體莫須有。”世忠曰:“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?”

也就是說韓世忠去質問秦檜,秦檜說,這事情莫須有。

韓世忠氣憤的說:“你這三字何以服天下?

事情過去將近千年了,人們替嶽飛鳴不平的時候,也在爭論這三個字的意思。

主流的觀點就是,大概會有吧。意思就是秦檜說,大概會有吧,這太氣人了,你殺人家父子,滿門忠良,隻是因為大概會有的罪名,這也導致大家恨秦檜的原因。

還有一個觀點就是:難道沒有嗎?就是說秦檜在反問,難道他沒有罪嗎?完全的氣焰囂張的模樣。宋朝的許多文獻裏都有類似的記載,但綜合宋史裏的語境,似乎說不過去,因為不像是在反問。

第三個觀點認為是必須有的意思,曆史寫錯了,應該是必須有,但所有的史料上都寫得是莫須有,總不能都寫錯了吧。

第四個觀點就是斷句不一樣,可以這樣斷句:莫,須有。清朝俞正燮在《癸巳存稿》裏這麽認為,“莫”表示秦檜的遲疑,“須有”表示必須有。但台灣剛剛過世的學者李敖先生認為是:莫須,有。表示“等等看,會有的”,或者“等著瞧”

不管哪個說法吧,毀掉了大宋的長城,也傷盡了報國之心。

曾經主管或參與審理嶽飛一案的四名法官都公開指出嶽飛冤枉,可見趙構秦檜等人殺害嶽飛是多麽違背宋朝刑律了。

嶽飛被害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《省劄》節錄的大理寺、刑部進狀日期也在嶽飛遇害的同一天,依正常的審判程序,其間隔應該在二十天左右,所以秦檜等人是倒填日期。這依然是對宋法律的踐踏。

嶽飛莫須有(嶽飛的“莫須有”是什麽意思?有哪些相關的曆史典故?)

以上就是嶽飛莫須有的相關介紹,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
本文到此結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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